

吧主发言:李亚鹏这一出招,真是惊天动地。一记耳光、一个飞腿,网站开了头条,若干媒体站出来发表自己的声音,无数网民也在其中吵翻了天。今天,《娱乐吧》里也是同样热闹,来了好多朋友来讨论这个话题,有叫好的,有批评的。不过综合来看,支持星爸李亚鹏的读者居多。不过,在编者看来,能从这件事中总结经验教训才是最重要的,作为记者,如何把握采访的尺度;作为明星,如何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父亲的责任大于明星的光环
有着唇齿关系的明星与记者这几年来的关系似乎是越来越恶化,从王志文强抢记者相机,到包小松当街打记者,再到今天李亚鹏因为护女心切殴打记者,类似新闻层出不穷,这其中激烈的有窦唯烧车,温和的有冯小刚“我都想抽你”。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不是破口大骂就是大打出手,对象还是自己唇齿相依的记者,这实在令人费解。
在这一事件中,责任还是在记者,发生冲突之前,李亚鹏和家人一再避开记者的镜头,但是记者却步步紧跟,冲动之下,拳头解决问题,这是正常人的行为,李亚鹏首先作为一个丈夫、一个父亲我猜想在动手的那一瞬间他想到的是父亲的责任,而非明星的光环。
记者“娱乐”要有度
明星也有自己的私生活,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空间。试想一下,如果每天有人跟踪偷拍,自己的隐私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赤裸裸地跃然纸上,成了别人的美谈,他们的怒火可想而知。虽然明星是众人捧出来的,得尊重配合媒体,顾及大众的感受,但拒绝媒体也是明星的权利,我们应该对他们的权利给予尊重。所以说:李亚鹏出手打出言不逊的记者,是用耳光捍卫了自己及家人的权利,同时也在捍卫着所有明星的权利,给媒体娱乐记者提供了“娱乐”的尺度。
这个星爸钻进记者设的圈套
通过视频,我很直观地看到了李亚鹏和几位狗仔纠缠的全过程,可以说这一记耳光是狗仔自找的,他极尽挑逗之能事,挑战了李亚鹏忍耐的极限,或许这正中了他们策划新闻的圈套。一位狗仔做出了小小的牺牲,而使更多的同胞有了大书特书的素材,他疼在脸上,而乐在心里,似乎感觉所有的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别污染了孩子的心灵
李亚鹏何必动怒?拍拍你女儿又能怎样?不就是孩子有点兔唇吗?也许李亚鹏听了会气得跳骂,也可能会动动手?他的心情我作为一个母亲完全能理解。咱女儿有点小小的缺陷,既然已成事实,就必须接受,平和对待才行。说它是不幸也好,苦难也罢。
况且,咱女儿日渐长大,又不能老藏着掖着,在当今发达的医疗条件下,小小的兔唇还不是小菜一碟?世上多少人患了脑瘫、智障、失明、聋哑、肢残等,难道都得足不出户、讳莫如深或密不示人了?
直面现实,坦然面对,不仅是李爸爸王妈妈,就是李嫣,也得让孩子理性看待,回避不得。将来要告诉孩子,你是被上帝咬过一口的小红苹果,美玉上的这点微瑕不算什么。以后人生的路长着呢,不定碰上啥事。
护女心切,更得教女面对,这才是理智爱女。那个记者功利心重,动机不纯,谈不上道德,可李亚鹏动粗口又动手,给女儿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新的污染与伤害,怕是更不划算。
怎么可以随便动武
虽然记者的语言有些挑衅,行为有些过分,但作为公众人物的李亚鹏不应该如此不冷静,更不能行为简单粗暴,不讲究处理方式。不能因记者有“错”,就可以不顾及自己的行为,随便可以动武。并且扬言,要见一次记者打一次,这是什么话啊?为什么有话不能好好说,给记者讲清理由,让记者理解自己呢?
李亚鹏采取的以牙还牙的方式,既让对方受伤,也让自己受伤,更激起大家对自己的不满。作为公众人物,我们要检点自己的行为和语言,不能一意孤行。世事往往是“小不忍则乱大谋”。出手打人就不对,这样只能降低一名明星的身份,让粉丝都感到遗憾。所以我建议李亚鹏还是多些冷静,少些鲁莽;多些谦让,少要些面子。
道歉比耳光更厉害
李亚鹏就打记者事件向公众道歉,“我想讲一句话,作为一个人,我没有能力制定法律,也没有能力影响社会去同情明星。但作为一个父亲,我不想放弃保护女儿的权利。希望大家以后在这事上有分寸,我说过我的原则,家庭是我的底线,你们可以拍我,这每个人都知道,但不要吓到我的孩子。”
这就是说,我们当务之急是赶紧建立名人的采访法律制度,使得名人与媒体接触过程中,名人自身及家庭的保护权、隐私权、记者采访权和自身安全,都得到充分的、详尽的、规范的和有效的保护,有力监督违规者,对他们给予严厉的惩处。
因此,李亚鹏道歉的那番话比一记耳光厉害得多得多,这个耳光是在将人们的法律意识打醒。
用法律保护名人隐私权
根据当今国际惯例,影视明星、体育明星等公众人物的隐私,如果为公众感兴趣或与其成就有密切关系,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,传媒就可以报道。
但公众人物是不是应该住在玻璃屋子里任人观赏呢?公众也分大众和小众,是不是某些小众的低级趣味也应当满足呢?公众人物的某种隐私与其成就有无关系,又如何判断呢?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平衡点在哪里呢?公众人物亲属的隐私权是不是也应该受到限制呢?
这一切都需要法律来界定。在我国,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到限制的理念已为人们广泛接受,但尚无与公众人物相关的法律原则,否则,亚鹏与“狗仔”之间就不会发生那样的不快了。
七嘴吧舌
“记者的做法太不道德了,挨打完全是咎由自取、活该!毕竟明星也是普通人,如果换了是我,也会那么做的。”
———信艳苹
“如果因为自己是名人,为了自己的形象,就委曲求全,让女儿受到危害,那才是一个沽名钓誉、不负责任的父亲,而应该受到谴责的。”
———杨德莲
“一个刚烈的男人,你可以侵犯他的一切,但千万别伤害他的孩子。你做记者的,怎么连这个道理都不懂啊?”
———胡广
“各打五十大板比较合适。”
———张玉勇
“明星和媒体两者的职责权益如何界定,明星的隐私保护、媒体的报道范围是到该规范的时候了,否则,类似的事件还会接踵而至。”———赵富萍
“保护自己的家人和孩子不受到伤害,这是每个父亲义不容辞的责任。”
———李蓉
“打”出来的教训
吧主:李亚鹏打人了,大家说说吧。
人间仙境:当父亲的本能吧,何况人家孩子又有缺陷。
草裙飞舞:那也不该打人啊,他是公众人物,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。
人间仙境:站着说话不腰疼,你如果当了父亲,你就知道了。如果你看到自己的孩子被记者追着猛拍,抱着孩子的母亲无处躲藏,你会熟视无睹吗?何况,是记者先挑衅的。
默默:我在网上看了一下,支持亚鹏的还是占多数。我支持的理由是,这一事件的发生,给记者、明星都提了醒,记者追明星要有个度,明星也要学着用正当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吧主:说得好。事件发生后,重要的是分析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。
草裙飞舞:同意。
本报记者 温丽芳